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04月08日 15:09  点击:[]

 

晋教成函[2018]6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继续教育,教育部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本校继续教育发展(工作)报告工作机制,落实由主管校长牵头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报的责任人制度,统筹协调学校继续教育各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报告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按时完成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与报送工作。

  二、各高校要按照《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全面、客观、准确做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撰写工作。梳理总结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办学定位与管理体制、办学情况、非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情况、社会贡献与改革创新情况、问题与对策建议等。撰写继续教育工作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数据详实,案例充分,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此外,鼓励高校通过附件方式报送相关详实的特色案例。

  三、各高校要于2018415日至531日期间登录“www.zygl.edu.cn,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栏目,提交本校2017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特色案例。相关纸质文本请盖章后报送到省教育厅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秀东,电话:0351-30465043046932(传真),邮箱:huoxiudong@sxedu.gov.cn。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1904

  邮编:030024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848

上一条: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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