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04月22日 15:17  点击:[]

 

 

晋教职成函[2019] 19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做好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相关工作,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2019]35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和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发展报告要经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后上报,同时向省教育厅提交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的纸质稿。

  二、各高校要按照《2018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的八个部分,全面、客观、准确撰写发展报告。重点要反映2018年度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新问题、新建议以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展现全省高校继续教育在新时代的新作为。此外,撰写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数据详实,案例充分,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鼓励高校报送相关详实的特色案例。

  三、各高校要于2019531日前登录“www.zygl.edu.cn”,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栏目,提交本校2018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和特色案例。

  联系人:霍秀东,电话:0351-3046505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2004,邮编:030024

 

 

 

 

山西省教育厅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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