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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点击量:

全校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重点针对学校教职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对照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开展学术不端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二、组织实施

部门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本部门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学校将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及学校《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6月16日--6月30日

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自查,于6月30日前将本部门自查报告报送科研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15日

科研服务中心对照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各部门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2023年7月15日--7月25日

科研服务中心对核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教育厅科技处。

请各部门将自查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形成报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同电子版一起2023年630日前报送至科研服务中心(办公楼114)。

部门要以此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学术规范制度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扎实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联系人:阎琪

联系电话:3114(内线)

      0351-6862556(外线)

 

  


                                              


                    科研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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