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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点击量:

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   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鼓励我省中青年哲学社科工作者守 正创新,潜心研究具有中国特色、山西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 扎实有效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 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审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奖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人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成果中署名的所有作者均为50周岁及以下, 按参评年度年龄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间截止前,要求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的作者)。

2.申报的成果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并且是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作;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

3.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不属评审范围。系统和大专院校自行确定的教材使用两轮以上的可申报参评(需单位

出示证明材料)。

4.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5.集体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牵头申报(未注明第一作者、执笔人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6.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

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7.多卷本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

8.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9.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10.论文集(含刊物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专著申报,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11.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辞典、工具书;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

1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作品,均不得申报参评。

1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14.在国外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成果不在参评范围。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8:00至2024年4月25日16: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前。

四、申报办法

网上申报请登录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申报要求上传著作、论文的封面、著作版权页及论文出版号、目录。

网上审核通过后,2024年4月29日将申报表、成果、作品简介及反响材料打印一式三份(论文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著作三份原件)交至科研服务中心。


科研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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