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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省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点击量:

各部门:

4月12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为做好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和材料报送

部门及申请人需认真阅读《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4/0412/c431027-40214809.html),了解申报要求。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4月25日零时开放。申请人需登录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的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xm.npopss-cn.gov.cn),下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上传申请书。

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纸质版《申请书》须在网络申报提交后,点击“下载申请书”后自行打印并签字(申请书封面“项目序号”框内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一式4份,于2024年5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服务中心。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根据申报质量进行排序,形成汇总表。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三)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二)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六)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匿名方式,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三、材料初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4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二)选题不符合《申报公告》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三)不采用新修订的《(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四)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4年5月19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五)申请人近5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撤项或终止,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社科工作办通报批评的。



科研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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