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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点击量: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赋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用,推动我省语言文字科研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任务,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 年山西省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2023 年语言文字科研课题包括专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两类。

(一)专项课题

围绕推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重点任务,由教育厅拨款并指定承担主体和研究内容,同时由承担主体组织遴选和推荐的专项课题。

(二)一般性课题

参照《2023 年度山西省语言文字一般性课题申报指南》,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评审,明确拟立项课题并提供研究经费的课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

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一线在职教师、管理人员或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二)人员要求

1. 课题主持人须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其他人员经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也可申报。通过省校合作来我省高校挂职、交流的省外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亦可申报。

2. 课题主持人限 1 人,每人限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山西方言口传文化语料转写专项根据实际需要,1 人可承担多个方言点课题。

3. 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含主持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科研课题可适当放宽至 7 人,并且成员结构合理,对课题研究各有侧重。

4. 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记录。

三、支持方式

专项课题以省教育厅资助为主,省教育厅向每个主体单位划拨经费,学校予以适度配套支持。山西方言口传文化语料转写专项经费由教育部直接划拨至山西大学,山西大学负责分别拨付给具体课题负责人。

一般性课题采取教育厅立项、课题推荐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的形式,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 5000 元/项。

四、实施步骤

(一)专项课题

由省教育厅指定的承担主体进行形式审查和遴选推荐,遴选确定课题由依托高校进行公示和推荐。省教育厅根据高校推荐、承诺情况确定立项清单。拟立项课题名单经省教育厅公示后正式下文公布。

(二)一般性课题

申报高校要在对本校申报的一般性课题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公开评审,经公示并处理异议后,由学校确定最终推荐课题,并承诺支持经费。省教育厅根据高校推荐、承诺情况确定立项名单。拟立项课题名单经省教育厅公示后正式下文公布。

五、申报要求与结题要求

(一)申报要求

1. 各申报高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报课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评选后择优推荐。

2. 本次申报以高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报送材料等工作,并确定一名申报工作联系人。

3. 申报课题应参照申报指南,紧密结合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围绕语言文字决策资政、语言文字基础理论、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和语言测试评价研究、语言文化资源研究与保护、语言国情调查研究、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研究等方面确定具体课题名称。

4. 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 1-3 年。课题单位及主持人要在课题研究期间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5. 一般性课题申报,每所本科院校(含专项课题主体单位)限报 2 项,高职高专限报 1 项。

(二)结题要求

每项课题须在省级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提交不少于 8000字的研究报告/资政报告。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将《山西省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申报书》及相关印证材料纸质版(3份)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前报送至科研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科研服务中心邮箱sxczkyc319@163.com)。申报人提交材料后,学校将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推荐。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魏梦凡

联系电话:3115(内线)

0351-6862556(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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