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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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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唯一的省级政府奖励,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社科联具体组织承办,每两年进行一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鼓励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学术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大力繁荣发展山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服务,2023年至2024年将开展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牢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国全省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注重鼓励学术学科创新,充分展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新优秀成果,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申报条件与时限

1.申报成果时限及要求

此次评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我省研究人员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古籍整理成果、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在省级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等省部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调查研究报告;未经公开发表但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也可申报。

2021年1月以前出版发表的成果,如未申报参加过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且有较大理论价值及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具体要求:

1)我省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3)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本省作者须为主编或第一作者;

4)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5)多卷本或系列丛书成果,应在成果出齐之后再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版权页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如多卷本或丛书中一本已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则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6)论文集(包括个人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个人论文集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

7)对已故专家、学者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8)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

9)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

10)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公开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经省级以上领导具体批示采用的成果,以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时间为准。

2.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

1)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2)辞典及工具书;

3)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

4)参加过往届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5)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6)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7)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成果;

8)上届评奖中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的成果。

、申报办法流程

本次评奖设9个学科评审组,即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哲学组、经济组、政治法学组、教育组、语言文学组、历史文化组、管理组、艺术组。申报者可根据《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意见》(晋社奖字〔2023〕1号)要求按成果内容自行择组申报。

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31日由成果所有者登录山西社科网(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山西社科网首页→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入口→填写申报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根据成果内容自行选择学科组进行申报,并接受省评奖办公室网上资格审查。评奖办公室要对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科分类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把关。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六份,提交所申报成果及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著作需整本复印,也可以提供原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由初评单位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审核后可退回申报人)、复印件五份纸质版材料于开学初报送至科研服务中心,学校将根据评奖办公室下达的入选指标进行初评。

本次评奖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为五个类别,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外文译作、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

四、设奖项目及经费

本次评审出的优秀成果,以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名义予以奖励。根据历次全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经验和近几年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情况,本次评奖拟设奖192项,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2项(可空缺),一等奖2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95项。在评审中,评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奖项数量。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优秀奖、组织奖若干项。优秀奖用于对一般较优秀成果的鼓励;荣誉奖用于对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申报成果的奖励;组织奖用于对评奖工作组织有力、成果突出单位的表彰,一般不多于10项。

为彰显政府评奖的鲜明导向,在评审过程中向马克思主义研究和与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研究成果进行适当倾斜,扩大其获奖面。

评奖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预算。奖金标准根据社会科学发展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参照有关规定,由评奖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评奖领导组批准。

五、获奖标准

参加本次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获奖:

1.基础理论研究

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中,有新的发现和创见,填补了空白;或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结论;或对某些理论提出了正确的修正,具有独到见解。

2.应用理论研究

在研究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际问题上有理论创见;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占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见解和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成果,对省级以上领导形成正确决策有过明显影响,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对实际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3.外文译作

在内容上能追踪最新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借鉴作用;译文做到信、达、雅。

4.古籍整理

释译准确,在校勘和考证上有新发现,对前人的失误有重要纠正,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5.社科普及读物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编排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并具有较高学习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科研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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