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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阅读次数:日期:2019-02-25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核定2019年度党费收缴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基数计算公式

1.在职教工党员:(岗位工资+保留津贴+绩效工资70%+薪级工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二、党费交纳比例

在职教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以党费基数为标准,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费基数核算程序

1.党员个人登录学校工资查询系统,进入查询页面。以2019年1月工资为标准,按照计算公式算出党员个人党费基数。

2.各党支部对所属党员应交党费数进行逐一初核。

3.各党总支进行复核。

四、具体要求

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待下年度重新核定。党员应按月及时交纳党费。党支部要每月及时收缴党费,并认真填写党员党费证相关内容。

 

党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