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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印刷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5-10 浏览:

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202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的通知》(晋财购〔2021〕7号)文件要求,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印刷服务的实行协议采购。单次或批量不足10万元的,采购单位结合实际要求,综合比对材质、质量、规格、数量、价格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择优确定印刷服务承接供应商;单次或批量达到10万元的,组织3家以上入围印刷服务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印刷服务供应商。

本期印刷服务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山西省2021-2022年印刷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单附后。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