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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人员与机构变动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试行)

时间:2021-02-26 浏览: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根据《山西财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人员变动包括拟退休、调出(包括辞职、辞退等)及学校内部调动(包括职务调整)等,机构调整包括学校内部单位拆分与合并。

凡上述人员变动及机构调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变动,都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条 资产(包括在资产办登记的无形资产)移交内容:

(一)使用和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的管理权限与相关资料);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及零部件实物情况(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

(三)其他应该交接的事宜。

第三条 拟退休、调动人员资产移交手续:

(一)拟退休、调出人员固定资产移交流程:1.在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处查询个人名下固定资产。2.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个人名下固定资产属于部门管理的,交回资产所在的部门,由资产管理员办理使用人变更及资产移交转账等手续;属于个人课题经费购置的,交回资产管理办,并办理接收入库或报废手续。3.办理核对手续。到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对,确认个人名下无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办在巡回单上盖章。

(二)教学、科研人员延退期间,暂不进行资产移交,到正式退休时办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调动及职务任免资产移交手续:

(一)若资产不随调动、职务任免人员而发生使用部门变动时,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调整,办理资产移交转账手续。

(二)若资产随调动、职务任免人员而发生使用部门变动时,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变动后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共同完成资产移交转账手续。

第五条 凡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者,由所在部门上报人事处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机构变动资产移交手续:

(一)在接到学校机构变化(合并或拆分)正式文件时,各部门首先对现有资产统一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实物和资产账一致。

(二)提出固定资产分割(或合并)方案,提交新的资产管理人员信息表,在资产管理部门和新部门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监督下,对资产进行调整,调整须具体落实到使用人、存放地点,并及时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