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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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8 浏览:

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我校资产管理能力和办学效益,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现定于12月8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主体

本次清查以部门自查为主,部门负责人要对财产清查工作负总责,财产管理员及相关使用人员具体负责。

二、清查时间

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清查范围

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

四、清查基础

 校内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五、清查步骤

(一)完善资产管理系统首页本部门“待审批事项”“办理中”所有事宜;

(二)依据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实地盘点,账实核对;

(三)依据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完善“存放地点信息(具体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业务办理--信息变动进行调整完善),完善后按照附件表样1建立或完善本部门《固定资产部门分类卡片》,并按此表要求保存;

(四)按照本部门方便管理原则在固定位置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一码一物(截至今日新增固定资产条码已全部打印,请于上班时间到109办公室领取);

(五)按照附件表样2、表样3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盘盈表(即有物无账)、固定资产盘亏表(即有账无物);

(六)按照附件表样4统计本部门闲置资产;

(七)2022年12月底前本部门若仍有新增固定资产,须按以上步骤继续完成清查工作。

六、清查结果

各部门财产管理员务于2023年1月5日前,将该部门清查结果形成财产清查报告,同时附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表、闲置资产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无盘盈、盘亏、闲置情况只需报送清查报告)提交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按要求进行后续处理。

七、清查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漏掉任何一项资产,做到样样清楚、件件清晰,全面彻底地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附件:山西财专固定资产清查表样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