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基础,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以202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部门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无形资产等。
二、 资产清查盘点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三、资产清查盘点步骤
(一)部门自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各部门资管员登录一站式服务大厅中资产平台,通过“资产业务办理-资产盘点-盘点任务查询”路径,按照2026年度“资产盘点”公告所列任务清单,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图的方法开展资产核对工作,确保账、物、图三者一致。
2.核查资产使用人、资产存放地点变动情况,重点核查因岗位调整、办公场所变更涉及的资产,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完成更新调整。
3.核查资产条形码完好性,除新购置资产外,调入资产也应当及时更换为新条形码。
4.资产发生遗失的,应当如实上报并提交情况说明;资产被盗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科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针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行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闲置资产明细表,盘点工作结束后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调配。
6.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7.各部门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自查报告和各类清查报表,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9月30日17:30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10办公室。
(二)抽查汇总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结合各部门上报的盘盈、盘亏、闲置资产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协助各部门对资产清查中的特殊事项开展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结处置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调查、分析、整理、汇总情况,做好资产特殊事项的后续处理工作。针对本次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措施,防范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学校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依规守纪,实事求是
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厉行节约,务实增效
各部门要严把资产报废处置审核关,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依托修旧复用、转变用途、统筹调剂、资源共享等举措,实现资产盘活、物尽其用。
附件:山西财专资产清查盘点表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