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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项目2019年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1阅读数:

现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2019年专项债券法律服务商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

一、项目名称:新校区建设项目2019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专项债券咨询内容: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2019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起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采购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

4.服务期限:法律审查开始15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磋商的服务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相应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服务商须具备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9.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资格证且承担过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高等院校校区建设同类型项目业绩;拟投入的项目组律师成员人数不少于6名。

10.报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为:法人、法定代表人;

1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2.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信息记录为准)。

四、服务商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种)的凭据(复印件);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复印件);

8.2018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3日(北京时间8:30-11:00,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审计科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9时

地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审计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联系地址: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审计科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351-6583255 13593143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