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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度实训室安全自查和现场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8阅读数: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高校实验室有效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6〕92号)的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实训室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实训室所属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认真组织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本学院实训室安全隐患,加强对实训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落实

1.自查自纠(5月28日- 5月31日)

各实训室所属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组织对本学院所属教学及科研实训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3),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4)。

2.复查阶段(6月1日- 6月5日)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台帐及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于2026年6月5日前将山西财专实训室统计表(2026)(附件5)、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实训室安全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104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182210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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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