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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4   点击量:

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审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奖工作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分为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两个阶段: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 2022年2月15日。网上申报要求上传著作、论文封面、著作版权页及论文刊号、目录。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成果(论文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著作三份原件)、作品简介及反响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人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按参评年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间截止前,要求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的作者)。

2.申报的成果是 2021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并且是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作;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在海外公开报刊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

3.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不属评审范围。系统和大专院校自行确定的教材使用两轮以上的可申报参评(需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4.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包括集体成果中的所有作者)。

5.集体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牵头或执笔人牵头申报(未注明第一作者、执笔人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6.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7.多卷本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

8.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9.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10.论文集(含刊物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专著申报,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11.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人物传略、大事记以及收集整理的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

1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作品,均不得申报参评。

1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14.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

三、申报办法

网上申报请登录《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

审核确认后,再将申报表、成果(论文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著作三份原件)、作品简介及反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3月21日前交至科研服务中心。


联系人:毕嘉璇

联系电话:3115(内线)、13352098928


  科研服务中心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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