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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人社发〔2019〕35号),现将我校组织2020届毕业生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在毕业学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应届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申请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对毕业年度内符合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毕业生申请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2)。

3.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按照“申请表(学校红章)-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低保证明”顺序,文档所有内容要求清晰可识别,命名规则为“DB+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应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截图及印章应清晰可辨。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3.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按照“申请表(学校红章)-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贫困家庭信息截图”顺序,文档所有内容要求清晰可识别,命名规则为“JD+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3.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按照“申请表(学校红章)-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残疾人证-家庭关系证明”顺序,文档所有内容要求清晰可识别,命名规则为“PC+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

(四)残疾高校毕业生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3.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按照“申请表(学校红章)-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残疾人证”顺序,文档所有内容要求清晰可识别,命名规则为“CJ+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按照“申请表(学校红章)-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顺序,文档所有内容要求清晰可识别,命名规则为“TK+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获得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按照“申请表(学校红章)-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顺序,文档所有内容要求清晰可识别,命名规则为“ZD+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

(七申请注意事项:

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电子版)制作要求:

电子版申请资料需要将申请表、身份证(双面)、银行卡、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为图片格式,并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资格证明”的顺序添加至新建Word文档中,在Word软件中单击【文件】|【保存】,打开“另存为”对话框,设置保存类型“PDF,制作PDF格式申请文件。

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中,申请表应在“填写完成,粘贴一寸红底照片,由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添加。

五、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119日前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材料(个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助学贷款的除外)、PDF文件电子版及汇总表)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1.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

2.收集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审核。

(1)《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开户行填写必须完整,精确到具体城市、营业部的名称和行号,行号需由本人核实,信息不准确将无法打款。

(2)纸质申请资料按照《申请表》、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纸质申请材料按《学院申请汇总表》排序后,报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毕业生个人PDF格式申请文件需与纸质材料一一对应,PDF文件包含的图片要绝对清晰可辨,以学院为单位报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二)就业指导中心复核及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11月25日—11月29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市财政部门集中复核结束后,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所提供的保障卡或银行卡中。同时将已享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重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加大对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程序为毕业年度毕业生办理申报工作,力争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到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资格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于11月19日前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材料及汇总表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三)学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太原市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