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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专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日期:2012-06-30阅读: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产学结合,促进政校企行四方联动,加强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促进学生就业,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原则:共同服务社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双赢。充分发挥我校的办学优势,借助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紧跟人才需求导向,服务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促进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 校企合作内容

1、人才培养合作。学校根据企事业发展需要为企事业订单培养人才,向企事业输送具有职业素质和技能的人才;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可在学校冠名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和其他竞赛冠名。

2、科研合作。联合申报、参与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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