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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

日期:2012-06-30阅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

晋政发[2008]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五大惠民工程,建立充满活力的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机制,推进和谐山西建设,现就我省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创业就业工程、促进充分就业是省人民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兴晋富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倍受人民群众关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理念,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扩大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个性化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改善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动员全社会为劳动者创业创造条件,形成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推动充分就业,并逐步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全面拓展就业思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完善自主创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调动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逐步将就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创业就业上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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