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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教学部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2浏览量:

为全面了解部门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教师间的交流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共同提高,使听课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门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

听课人员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

第二条  听课次数

部门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第三条  听课范围、方式及要求

(一)听课范围

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重点是新任教师所授课程和新开设课程。

(二)听课方式

主要采取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静音状态。

2.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由教务部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逐项对照,公正评价,及时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关键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组织管理

听课记录表由部门负责整理收集,于每学期末汇总并报教务部,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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